灭火试验,灭A/B/C类火性能试验设备装置,厂家

A类火性能试验装置

附合标准

满足GB 4066-2017标准附录C,A类火性能试验方法

C.1 试验设备、仪器和材料干粉灭火剂灭A类火性能的试验设备、仪器和材料如下:

   a3kg干粉灭火器:初始压力(1.2±0.1MPa(表压),喷嘴直径ϕ4 mm,喷管内径ϕ10 mm,喷管长度400 mm,筒体直径ϕ127.4 mm,筒体容积3.8 L,虹吸管内径ϕ12 mm,虹吸管距筒底距离13 mm~16 mm,材料和强度等符合GB 4351.1的规定。

   b)木材湿度仪:精确度±1%

   c)秒表:分度值0.1 s

   d)燃料:脂肪烃化合物,馏程范围:84 ~105 ℃,初终馏出温度差小于等于10 ℃,芳香烃的体积含量小于或等于1%15℃时的密度为(700±20kg/m³。

注:符合要求的典型燃料为工业用正庚烷。

C.2 试验模型

   A类火的试验模型包含一个由木条搭成的正方形木垛,其边长等于木条的长度。为了加固,木垛外边缘的木条可钉在一起。把木垛放在包含2个角铁的支架上,此支架顶端离地面(400±10mm。试验模型的木条长度、根数和层数等参数应符合表C.1的规定。

   试验模型用木条应经过适当处理,其含水率为10%~14%(质量分数),品种可选用樟子松、落叶松、辐射松、马尾松等松木(干燥时温度不应高于105 ℃),木材的密度在含水率12%时应为0.45g/cm³~0.55g/cm³。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,边长39 mm±1 mm,木条长度的尺寸偏差为±10 mm。木条按照表C.1规定的排列方法分层堆放,上下层木条成直角排列,每层上的木条以相同的间距摆放成宽与木条长相同的正方形,见图C.1

    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用的燃料应符合C.1 d)的规定。燃料放入引燃盘内,引燃盘的尺寸和燃油量应符合表C.1规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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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C类火性能试验装置

附合标准

满足GB 4066-2017标准附录D,BC类火性能试验方法。

D.1 试验设备、仪器和材料

    干粉灭火剂灭BC类火性能的试验设备、仪器和材料如下:

   a3kg专用干粉灭火装置:氮气充压,压力(1.30±0.05MPa,整体装置应符合D.2的要求。

   b)钢质油盘:直径(1884±20mm,高(200±15mm,盘壁厚度2.5 mm

   c)秒表:分度值0.1 s

   d)风速仪:精确度±0.3 m/s

    e)标定量杯:直径ϕ80 mm,高100 mm24只(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干粉灭火剂的反弹)。

   f)燃料:脂肪烃化合物,馏程范围:84~105℃,初终馏出温度差小于或等于10℃,芳香烃的体积含量小于或等于1%15℃时的密度为(700±20kg/m³。

注:符合要求的典型燃料是工业用正庚烷。

D.2 3kg专用干粉灭火装置和校准

D.2.1 3kg专用干粉灭火装置

D.2.1.1 3kg专用干粉灭火装置的储粉罐筒体内径约350 mm,容积(12.0±0.2L;装置的喷嘴直径约ϕ9.5 mm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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